关于2008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10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
 
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进行适当调整
(一)在2007年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等4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二)新增公共营养师、育婴师两个工种。
(三)级别:二级、三级、四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今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3月、6月、9月、12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 、考务职责和工作流程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主要职责
1.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发技术支持体系、进行申报数据汇总和资格复审、审核各州市实施计划、统一印制准考证、从国家题库抽取鉴定试题、指导各州市职鉴中心实施统一鉴定、组织统一阅卷、统一打印二级以上证书、实施鉴定质量督导等。
2. 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汇总统计本区域培训机构报名数据、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登录并上传数据信息和鉴定实施计划、配发准考证、印制鉴定试题、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核发三级以下证书、实施培训鉴定质量督导、承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辖区内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昆明市职鉴中心组织安排。
3. 各职业培训机构
组织报名、向州市职鉴中心上报数据和培训方案、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培训、分发准考证、组织学员参加统一鉴定。
(二)工作流程
各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向州市职鉴中心报送报名情况和培训方案→州市职鉴中心资格初审→向省职鉴中心上传所有数据信息→省职鉴中心复审→组织和实施统一鉴定→阅卷统分→打印证书。
四、报名要求
1.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行网上在线报名。各培训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州市职鉴中心报送报名情况和培训方案。各州市职鉴中心在完成对各培训机构上报数据、方案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传数据和培训、鉴定方案,逾期则不予安排参加当期鉴定。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严禁代替其他单位或机构报名或录入数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各工种报名条件。原有工种报名条件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制定下发的《茶艺师、美容师等4个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条件》(云职鉴〔2006〕23号)和《关于修改云南省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中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等工种申报条件的通知》(云职鉴〔2007〕30号)执行,新增公共营养师、育婴师等工种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各州市职鉴中心、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参照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各培训机构和个人,可于鉴定前一周登录“云南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复审和具体鉴定安排情况。
3.网上报名网址: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yn.osta.org.cn/“云南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www.yn288.com/
4、联系电话:0871-7195734,联系人:杨永顺、彭为华。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1. 各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省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7〕146号)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认真核定各职业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应及时报各州市和省厅培训就业处备案。
2. 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261号)B类职业收费标准收费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3.各鉴定机构所上报数据通过资格复审后,应及时向各州市职鉴中心缴纳鉴定费。
六、其他事项
1. 2008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的理论考试,职业道德部分占15-20%,专业知识部分占85-80%。考试时间为2小时。
2. 省劳动保障厅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1—7195734、7195735。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窗口,进一步加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培训和鉴定质量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职鉴中心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具体鉴定工作进行巡查,并于年底对各地和各培训机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总结。
具体组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彭为华 电话:0871-7195734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1-0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