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云南省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中茶艺师 美容师 美发师等工种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

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等3个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具体申报条件特作如下修改:

 

茶艺师(4-03-03-0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5年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中专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10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4)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茶学专业初级职称2年以上。

——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茶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技能竞赛前15名者。

——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茶学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持有茶学专业高级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技师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者。

 

美容师(4-07-04-01)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5年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中专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10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4)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初级职称2年以上。

——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技能竞赛前15名者。

——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持有美容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技师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者。

 

美发师(4-07-04-0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5年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中专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10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4)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发相关专业初级职称2年以上。

——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发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技能竞赛前15名者。

——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持有高级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技师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者。

 

 

〇〇七年十月 

 

主题词:职业技能 统一鉴定 通知

(共印120份)

 来源:  更新时间:2007-10-29  阅读次数: